2010年继续实行门诊统筹,人均安排可用额度为25元,实行当年统筹当年有效管理,家庭成员在年度内可共同使用,用完即止。
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4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增加的补偿比例因素),每天最多可补偿2次,补偿金由开展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及认定资格的村室窗口垫付。(文章来源:宿松县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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