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单位集中到工伤科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
(五)生育保险登记、待遇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怀孕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参保单位须在职工怀孕12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登记手续,产后18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人流、计划生育手术等由单位及时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办理时间:申报登记每周一、二、三、四下午;待遇支付每周二、四下午。
(六)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转外治疗
离休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离休干部医疗证、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报销凭离休干部医疗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办理报销时,需同时提供离休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销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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