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并张贴医疗保险药品配药流程图,同时医保用药及非医保用药要用不同颜色标签标记或分设专柜!昨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并提出实行定点零售药店总量管理和零售药店择优准入管理。
医保用药及非医保用药要区别标记
7月1日起,全省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或医疗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能及时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在定点零售药店显著位置悬挂全国统一标准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铜牌,并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正本。同时,医保用药及非医保用药要用不同颜色标签标记或分设专柜。设立并张贴医疗保险药品配药流程图。
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常用药品的供应。"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规定数量(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其中《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5%。
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业务3至6个月
全省各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每年都要进行年度检查,年检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度医疗保险检查不合格的,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3至6个月,进行整改。3至6个月满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恢复其医疗保险业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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