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使加拿大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中尤显优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为之自豪。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主要来源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税。在不同省份,医疗保险制度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险项目被称为安大略健康保险计划(OntarioHealthInsurancePlan,简称OHIP)。政府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等。1968年联邦政府曾推广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制定了医疗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关法案基础上又公布了健康法案。国家卫生和福利部门负责制定法案,建立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具体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拨给各医院的经费等。国家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医院的各项基本支出。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此医疗保险体系的实施在于保证低收入家庭与个人也能得到较好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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