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个人缴纳多少?
答: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参保和享受待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没有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读]: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每年缴200元,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十三)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年限如何处理?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少儿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年限可与参保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
这是因为少儿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其未参加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少儿医疗保险在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连续参保年限只能和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相合并计算,但不能把其当作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十四)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吗?
答:也可以报销。但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珍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四、有关参保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适用范围为:
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少儿不再参加住院医保。
(二)无法提供本市计生证明的少儿是不是也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可以。但这部分人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其医疗保险费需要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以2010年为例,其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374元(3894×0.8%×12月)。
(三)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在校大学生是不是也改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是的。原符合规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现在全部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四)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的参保手续有什么变化?
答:1、在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儿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本市计生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少儿还需提供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证明。
2、在校大学生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由本人提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其医疗保险费将直接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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