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医院改革上,济南将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待国家和省出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济南将根据上级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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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专职药师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工作暂行办法》已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按照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至少有1名专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药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且自取得定点资格之日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暂行办法,取得《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的零售药店,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在申请与管理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实行量化赋分。
其中,赋分条件具体为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20分);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20分)。
同时,药店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专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药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且自取得定点资格之日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1名20分、2名以上30分,另外聘有兼职相应资质人员的5分。药店与其他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0分),零售药店营业许可范围没有除药品以外的项目,场所内无对外出租柜台(20分)。以上条件总赋分不低于80分,方可纳入定点。(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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