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的月薪是1200元,按照每月21.75天的平均计薪天数,她的日工资是55元,加班工资至少每天110元。不过刘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规定,加班满一天才付加班费,而且只有30元。加半天或者平时多干几个小时只能算作‘义务劳动’。”
4月份,刘小姐拿到的工资总共为1440元,但根据她的计算,她总共上班20天,总工时246小时,应该拿到的工资为1200元+1200/21.75×2倍×7天=1972元。2月份,公司只支付了刘小姐半个月的工资,而且是按照试用期1100元的标准,付给她550元基本工资,外加105元的饭贴。但刘小姐在2月份实际工作了15天,不仅达到了每月13天的工作量,还超出2天。对此,公司负责人胡美龄说,员工的加班工资都如实计算并发到了员工手中。
从2月份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刘小姐缴纳社会保险,“当时说试用期不交,签合同的时候还让我们在合同上写‘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保’。”虽然当初承诺转正之后可以交社保,但刘小姐又说,公司并没有明确试用期是多久。“如果按照工资标准来说的话,3月份我就转正了,因为3月份开始我就按1200元领工资了。”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负责人胡美龄表示,“社保缴纳情况自己并不清楚。”
侬侬婚纱:“她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6月14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刘小姐已经向崇安区劳动部门投诉,请求仲裁,目前劳动部门正在调查此事。侬侬婚纱方面也表示,愿意接受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公司有什么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该承担的我们会承担。”侬侬婚纱方面也表示,刘小姐在工作期间曾给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公司也在考虑要向她索赔。
侬侬婚纱方面称,4月2日,刘小姐在工作中将当天拍摄的所有客人照片全部丢失,虽经技术恢复,还是有5组客户的照片没能找回来。“其中有2组客户是急着结婚,第2天就要看样的。”为此,公司赔偿了客户一两万元。而刘小姐对此的解释是电脑出现了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来源:无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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