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种病纳入大病保障
辽宁发布今年医改工作安排还把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昨日,辽宁公布《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全面推开8类大病保障,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同时将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这12类大病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我省还将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此外我省还要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研究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问题。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240元
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选择在11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收入
有的医院靠多开药,开好药挣钱。今后,辽宁省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探索控制个人负担办法
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争取普遍实行预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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