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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不能由部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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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引发巨大争议,特别是“医保交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交费清零”的规定,让很多市民不满。深圳市社保局“澄清”说,所谓的“医保断交清零”并不是推倒重来,只是将续交费的年限重新计算,并不影响累计的年限,只是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报销比例。
  现代快报再评

  尽管深圳社保部门一再强调“医保断交清零”不是指余额清零,而是指连续交费年限清零,但这一政策对弱势群体“下手太重”是不言而喻,这项政策显然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更引人深思的是,这项今年内被媒体关注的新政,实则是2008年3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其法律依据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这也意味着,这项引起媒体强烈关注的所谓的“新政”已悄然实施了五年之久,而公众对相关细节并不了解。

  “无代表不纳税”是现代政治的常识。同样,涉及到公众的利益的社保政策,也应开门立法,交由人大讨论,并有公众代表参与博弈。鬼子进村式的部门立法,既排斥民智,更将部门利益法律化,该政策在法律上的正当性存在疑问和疵点。(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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