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可互转
广东医保改革方案出台,3年内将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信息时报讯(记者周秋敏)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十二五”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同时,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并轨,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居民医保
《方案》明确,至今年底,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县(市、区)有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
《方案》提出,要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广东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并轨
《方案》还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同一网络、相互衔接、统筹管理”。
在医保关系转移问题上,《方案》提出,要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保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医保权益随参保人流动就业转移。
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保
根据该《方案》,全省将完善和推广湛江市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的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人才、技术、管理和精算优势,参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今年选择3个地级以上市扩大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鉴“番禺医保模式”,以政府公开招标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宣传咨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待遇核发结算等医保服务。
《方案》还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发展非营利性健康保险,简化理赔手续。
全省推广社保“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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