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学生(含幼儿园)
一、申报材料
1、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
2、学生、儿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属于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要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属于残疾的学生儿童要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方法
1、以班级为单位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申报,正常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
2、三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的居民医保专管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并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登记表》,并拷贝相关表格,按要求录入相应资料。将录入资料的U盘并携带上述申报材料送学校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3、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打印《在校学生参保名单复核表》,由所在学校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4、不需缴费的学生,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需要缴费的学生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打印《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学校代收参保学生个人应缴保险费,并将收取的保险费统一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
5、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原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转帐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计财科确认缴费,开具收据),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低保人员(含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三无人员)
一、申报材料
1、非学籍未成年居民或成年居民均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的《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成年居民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低保人员的学籍居民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办理办法
1、低保人员持本人户籍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民政部门复印《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2、低保人员备齐申报材料后,到居住地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打印《参保人员复核表》。参保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不需缴费的低保人员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需要缴费的低保人员持《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
5、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社区工作站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再到社区工作站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残疾人员
一、准备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非学籍未成年居民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成年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属残疾人员的学籍儿童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办理办法
1、残疾人员持本人户籍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残疾人联合会核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员备齐申报材料后,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打印《参保人员复核表》,参保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不需缴费的残疾人员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需要缴费的残疾人员持《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
5、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社区工作站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再到社区工作站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成年居民和非学籍未成年人
一、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一份,户籍为集体户籍的居民持集体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提供《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5、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方法
1、非学籍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申报,正常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
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将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录入计算机,打印《家庭参保复核表》,参保居民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不需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
5、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社区工作站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再到社区工作站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办理人员增加流程
一、准备材料
(一)成年居民和非学籍未成年人
1、户籍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籍簿复印件一份,户籍为集体户籍的居民持集体户籍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低保对象,提供《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二)学生
1、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一份。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提供《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二、办理办法
1、每个工作日,携带增加人员的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学校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将审查合格的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打印《参保复核表》。参保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不需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
4、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社区工作站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再到社区工作站办理《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学生的到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即可。
办理人员减少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减少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
2、人员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迁出市外,提供户籍迁出手续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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