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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新政下月施行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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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龚冉)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现岛内外一体化。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医保新政策的六大亮点。

  新政策将通过调高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方式,进一步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

  亮点六

  险种转换,费用也可累计转换

  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我市目前建立了以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为主体的职工医保制度,以及非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居民医保制度。部分参保人员会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从2012年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此一来,就保障了医疗费用越高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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