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进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不设定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报销50%。特殊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参保居民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支付,但必须在3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除急诊外,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批准外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记者李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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