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保职工过去的个人帐户是如何处理的?
答:截止2011年12底的个人账户余额,将于2012年3月底前转入单位(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再于5月通过建行退役金卡发放给个人),不转入社会保障卡。从2012年1月起,每月向社会保障卡的金额账户中重新分配个人帐户。因此,参保人员2012年年初就医时需带足现金,用来支付起付线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二代社保卡如果不去银行激活是否影响就医?
答:不影响就医结算。社保卡去银行激活的是金融功能。因为2012年1月起个人账户金额每月会划入社保卡,如果不去银行激活,只是影响个人账户的领取,并不影响个人账户的划入和就医结算。
三、个人选择的医院在哪里能查询到?
答:共有两种途径查询。一是持社保卡在各区县社保中心、各街道社保所或各大医院的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查询;二是登录www.bjld.gov.cn网查询。在海淀区医保科公共邮箱内下载查询说明,了解具体操作步骤。
四、未领卡人员如何就医?
答: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所有就医凭证,交参保单位报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其中门诊费用申报需提供《领卡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医疗单据随时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申报须领取到社保卡后,提供社保卡及所有相关医疗单据。
五、一代社保卡如果存折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持本人身份证到任一家北京银行网点营业厅即可补办。一代社保卡的存折主要功能为个人账户的划入与领取,补办与否并不影响个人账户的划入和就医结算。一代卡目前不能换成二代卡。
六、女职工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能否使用社保卡结算?
答:参加生育保险后,产检及生育费用应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社保卡作为个人的就医凭证,仍应在每次就医时出示。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参保人员应全额结算检查费用,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在产后即时由参保单位向区医保中心申报。分娩(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在分娩住院治疗的同时应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
七、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以下二种情况:
1、2011年12月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单位在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增人手续,参保人员以退休身份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不需要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