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部门:详解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入医保后,享受的待遇如何?是否可以申请门诊大病待遇?……10月1日,贵阳市“大学生入医保”工作将全面启动,针对同学们关心的各类问题,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详细说明。
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2009年参保缴费的大学生,自缴费的上月起,可以享受待遇;2010年后首次参保的新生,缴费当月可享受待遇。
举例:某学生在2009年10月份新参保,缴纳了2009年10-12月份和2010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其待遇享受期为2009年9月1日到2011年1月31日。该学生在2009年9月份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将按相关比例给予支付。
个人负担:大学生参保首年,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住院和门诊大病的个人负担,根据就诊的医院级别分为四个档次,医院级别越低,个人负担越轻。对低保和重度残疾大学生给予优惠。
医保执行范围:大学生医保,参照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简称“三个目录”)。
住院后医保支付费用:一旦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医疗费用总额-三个目录之外的个人负担费用-三个目录之内的自付费用-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
举例:假设某学生2009年10月份参保,次年8月份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1万元,其中全自费300元,三个目录之内的自付费用600元。
该同学实际参保年限11个月(计算待遇时按不满1年计),在四个档次医院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分别为3080元、3320元、5590元、6675元,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69.20%、66.8%、44.1%、33.25%。其中,在贵医、省医住院,个人负担达69.20%,基金支付费用=(10000-300-600-1400)×40%=3080元。
酗酒?医保不买单
大学生参保后,医保统筹基金将对7类情况不予支付,包括: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急救抢救除外);
(2)未按《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到其他及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事故处理渠道开支;
(4)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参保越久,越划算
大学生医保政策中建立了激励机制,连续缴费12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统筹基金最多增加至85%后不再增加;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00元,最高增加到至2万元后不再增加。因此,大学生参保年限越长,报销比例和报销费用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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