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步骤
1.申请人员凭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人社局六楼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转移接续申请手续。
2.人社部门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录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邮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社保征管中心转接科收到转出地寄来的《参保变更信息表》,录入医保缴费年限;同时,财务部门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步骤
1.参保单位或职工本人先在人社局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减少和个人账户清算结存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六楼社保关系转接科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参保职工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征管中心转接科收到申请人员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及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余额需要转移的,由社保支付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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