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拟从15年逐步过渡到25年
深圳市法制办5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13条规定:“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前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
随迁入户老人
深户非就业者
必须终身缴费!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提醒说,设定缴费年限的规定仅针对单位职工,随迁老人和深户非从业人员个人参保仍执行终身缴费制。
在内地没有享受任何医保,在职期间没有在深圳缴纳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缴纳18年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此次办法修订为这类人群提供了多一个选择,可以按月缴纳按月享受医保。
此外,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城镇居民也不执行缴费年限政策。比如一个深圳户籍居民,非职工身份,属于个人自己缴纳医保,从20岁一直缴纳到55岁,达到退休年龄后,仍需要自己缴纳医保。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第13条规定引发热议(见左侧“新闻背景”),为何将参保人累计缴费最高年限调整为25年?新政策是否意味着市民“缴费到老死”?是否意味着参保人个人要多掏钱?市社保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及媒体最关心的五大问题作出回应,称医保新规若实施,多数人会少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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