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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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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将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不论任何病种只要合理花费很高,其完全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可救助60%等。
  救助金额到底如何算,各种专用名词很容易让非专业人士糊涂。记者咨询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如果以某个病人为例,其治疗重病的合理花费金额为20万元,若14万元为统筹范围内的,即可根据一定比例报销,且报销了10万元,剩余4万元即为统筹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可救助2.8万元(70%);另外6万元为完全自负,即医保完全不报销,其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万元,可救助0.6万元(60%),总救助金额为3.4万元。

  11类项目不能获救助按照规定,不纳入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自费费用包括: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的救助对象违反定点取药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取大病医疗救助准入的特药、特材品种而发生的费用;对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如点名手术附加费);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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