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相关规定,国内不少城市有“在外地办理住院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医保报销”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市民因不了解这条规定或者疏忽备案,导致报销出现麻烦。沈阳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已经取消了备案限制,但是提醒市民必须保存好异地住院的病历和各类单据,以免通不过报销审核。
大病转外就医“三步走”
如果参保市民所患疾病本地医疗机构治疗不了,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要想医保报销必须三步走。
第一,必须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省肿瘤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科系专家会诊。
第二,经由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报送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符合转往外地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原则上只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三,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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