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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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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两项内容。身份认证主要是指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已去世的患者仍享受慢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复检主要是通过对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进行分析审验,并对病情治愈或有疑义的患者按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的过程。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复检

  东北网7月4日讯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于7月11日-7月20日(周六、日不休息)进行。

  此次复检的对象是2008年和2010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两项内容。身份认证主要是指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已去世的患者仍享受慢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复检主要是通过对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进行分析审验,并对病情治愈或有疑义的患者按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的过程。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读社会保障卡并对患者的信息进行程序录入,对适合本年度复检的同时打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及复检通知单;对不适合本年度复检的打印“告知单”,告知其应属复检年份;对相关复检材料进行审验,将患者照片粘贴到复检表上后,将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材料不全的,待备齐材料后再参加复检。

  此次复检由指定的复检医院按照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包括会诊费及体检费)。患者持档案袋缴纳相应的复检费用。

  录入后凭复检通知单和复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7月30日后,可以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进行查询。

  同时,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复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复检。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只参加身份认证,不参加复检。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三季度待遇审核时进行身份审验。

  70周岁(1942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患者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在其它年份申报并享受其它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于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4年。

  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复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黑龙江省医院(新门诊楼四楼体检中心)

  (香坊区中山路82号0451-87131033)

  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0451-87090233)

  3、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0451-87123592)

  4、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道外区卫星路38号0451-556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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