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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牡丹江市现有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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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1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关于养老金和“延迟退休”的相关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参保条件】

  凡在牡丹江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类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社保的城乡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年缴费100元为最低标准,对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3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均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

  此外,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给个人的补贴,补助同样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据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市区两项试点参保录入居民达5.9万人,发放银行卡5.9万张,为2.84万名60周岁以上养老人员发放养老金1868.05万元。16—59周岁已缴费2.16万人,实际收缴金额1479.81万元。(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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