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的报销手续距离自由迁徙还有多远?日前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要求“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但在缺乏中央指导性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不少基层人社部门认为这一规定无法实现。
在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退休职工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各地都设立了15到25年的缴费年限以作为享受此种待遇的门槛。承认异地缴费的年限,便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老年医疗支出。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之下,各地推诿乃是必然。
据了解,对于退休职工不缴保费的制度安排,中央层面并无调整意向,仍将由在职者分担老人医疗费用。不少学者指出,在由接收方承担老年医疗风险的前提下,中央需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指引,减少来自接收方的阻力。
提高统筹层次存争议
有基层人社官员认为,医疗保险应效仿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对于超过一定年龄的人员转入职工医保时,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否则转入地对快退休的职工承担较多的责任,对转入地的参保人不公平。
“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养老不一样。”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强调,医保是现收现付制,保费进入统筹基金就不归个人所有,“假如一个人在原参保地就老生病,已经用完了统筹基金里单位为他缴纳的份额,他去另外一地就业时还要带走原统筹基金里的钱?”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看来,社会统筹基金在本质上是不可携带的。解决眼前的问题,最好的途径是提高统筹层次。“现在老年人少的地方不愿意与老人多的统筹,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不愿意与社会平均工资低的统筹。当劳动者流动和转移接续社保关系时,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利益很难做到平衡,难免会出现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如果流入地吃亏,流入地就会不愿意接受接续,反之如果流出地吃亏,流出地就会不愿意转移。这样就会造成转移接续难。”左学金说,“更好的办法是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让各地拿出一定比例的医保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
但亦有财政部官员对此表示担忧。一位财政部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医保并非统筹层次越高越好,“控费方跟医疗服务提供方离得越远,越没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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