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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患者医保报销可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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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市人社局宣布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从本月起,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的辅助性治疗药品,由原来的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药品报销比例及额度大幅提高。
  享受范围

  职工医保非京籍与京籍报销相同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享受实惠的人群为在京参加医保的所有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非京籍与京籍参保者报销比例相同。

  同时,市人社局还透露,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政策。

  申报流程

  1.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病情涉及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机构中选择。

  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

  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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