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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南京30万灵活就业人员可报生育险包括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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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也可报销生育费用,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无法报销。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据悉,目前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100元,也就是说,如果24岁以上的女职工顺产,可享受4个月,共拿到4400元的生育津贴,难产享受4个半月,可拿到4950元的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丈夫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无业,那么丈夫可以为妻子报销一半的医疗费用。要提醒的是,新政实施以前(2010年9月30日)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今年9月30日前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视同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两种身份转接,且连续缴费的,两种缴费期互认。其中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从城镇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另外,新政规定了生育保险基金不给报销的项目,比如,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险卡》、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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