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周贤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一些国家、地区和我国其他各地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年限以拟定20年周期可能比较合适。深圳原来旧的规定是15年,一下延长10年,确实值得斟酌。
“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
——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工作不稳定,就业单位容易变动的务工人员将处不利位置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修订稿》中提到,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有民众对此解读为,一旦1年之内断缴3个月,之前所缴纳的医保金额将清零。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并对此作出澄清: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
但是对此解释,不少市民表示“难以认同”。网民“幽壹”发微博称:“年限清零,是不是权益也随之清零?那不也是抢?”还有网友跟帖说:“一个父亲交了10年的保费,一旦断开了3个月,重新参保的时候,他和刚参加工作的儿子一个待遇,名副其实的坑爹。”
同样,这项规定把工作不稳定,就业单位容易变动的底层异地务工人员置于不利位置。根据清华大学与工众网2月8日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呈现“短工化”趋势,表现为工作持续时间短,工作流动性高。同时年龄越小的农民工、女性农民工变换工作的频率较高。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续工作时间都不长,大约在2年左右,而两份工作的时间间隔长达8个月。也就意味着,对于多数非深圳户口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一旦失业,经济支付能力下降,被迫停掉医保续费,同时对于疾病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此时医保部门以断交三月为理由,降低他们的医保报销比例,这对他们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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