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也表示,跟药房的协议中只规定了一次性消费超过500元需要出示身份证,但是并没有消费时间间隔的限制,药房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医保中心无法追究其责任。
律师说法
药房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刘律师认为,医保卡是医疗消费资金的储蓄凭证,应由特定自然人按法定事项进行消费与支出,第三人擅自使用是侵犯权利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涉案数额较大的,其行为还可涉嫌构成盗窃罪等刑事责任。其次,同一持卡人在同一药房、用同一张医保卡、连续三次消费低于500元款项,显然,持卡人具有规避被查验身份证的重大恶意,药房应及时停止扣划并审核持卡人的真实身份,否则,药房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医保中心应及时完善医保卡使用的规章制度,对同一日连续多次消费低于500元等规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加强技术升级以防范用户密码被非法破译,以有效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记者于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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