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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称医保无户籍歧视 解释仍存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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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发稿时,当事人李静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人保局已与她取得联系,称此前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误读,并表示愿帮助李静申请门诊“特殊病”审批
  此前,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李静,如需申请报销,可以通过“特殊渠道”。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医保中心网站,凡属恶性肿瘤、肾透析等6种重病,需报医保部门“门诊特殊病”审批。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的非京籍参保人需在基本的所需材料之外,另提交《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及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并需经部门主管核对。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其过去的经验,罕有非京籍人员申请成功。

  但此次北京市人社局并未对针对外地人申请门诊“特殊病”审批的“特殊规定”做出进一步解释。有专家认为,既然已经允许非京籍人士参加北京医保,说明参保人符合北京市的参保规定,参保时并非患有“特殊疾病”的、“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参保后患病应与北京户籍人士一视同仁,采取同样的审批程序。

  同时,特殊规定对于“首次申请”的解释仍然不明:究竟是外地户籍参保人只能申请一次特殊病审批,还是外地户籍人士只需依据特殊规定作首次申请,其后就不再需要作为“外地人”的特殊审批,这需要北京市人保局更明确的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如参保人参保时间较短,在京享受特殊疾病的高额医疗保障,对其他参保人有失公允,且会对北京医保造成压力。一位社保专家对此表示,社会保险讲求“机会公平”,只要参加医保且持续缴纳,就应纳入保障范畴。

  此外,北京人社局也并未对在京工作后丧失劳动能力的非京籍人士待遇保障做出明确解释。事实上,同样在京参保,北京户籍人士和非京籍人士所承担的风险不尽相同。根据北京市人保局表述,“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都必须符合北京缴费年限的规定,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如北京户籍人士在退休前因患特殊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尚可求助于北京市居民医保,而同样遭遇的外地在京参保人士,即便已满缴费年限,但因尚未退休,一旦失去职工身份,将彻底丧失北京市医保待遇。

  截至发稿前,李静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人保局已与她取得联系,称此前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误读,并表示愿帮助李静申请门诊“特殊病”审批。(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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