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综合社会保险”为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务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也先后发布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农民工就业状态的不稳定、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制度缺乏足够认识、用人单位怕增加人工成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适合农民工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为他们提供工伤、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成为当务之急。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而我市早在2003年就开西部之先例,开始探索实施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办法,出台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12221户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农民工达到32万人,累计为26084名参保农民工支付各项待遇4093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农民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而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更是将农民工可以享受的待遇范围扩大到了5项,更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什么是综合社会保险?
综合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保险、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只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缴费时,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分别承担14.5%和5.5%。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全部由企业缴纳。此外,为了鼓励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市政府从今年1月起,按缴费基数的4.5%对招用成都市户籍农民工的企业实行综合社会保险补贴,旨在降低综合社会保险费实际费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
不按规定参保有什么后果?
根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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