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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医保关系转移新规出台将能实现省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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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将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日前,我省下发《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另外,《通知》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通过办理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进行异地刷卡就医结算。成建制转移单位的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一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

  参保人员因脱产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或到国外学习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毕业或回国后继续参保的,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福州日报记者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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