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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广州医院确定为中山医保市外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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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中山缴交的医保如果在异地如何使用?如果要转往外地医院医保又该如何使用?
  非本市户籍人员劳务派遣到异地工作或已经办理出国、出境的参保人不予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已登记特殊病种或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参保人,门诊就医必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其门诊医疗费用每3~6个月可邮寄回市社保局医保科报销一次。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院的,须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医保科核准后方可转院。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如果不办理异地登记手续,而长期在异地定居或工作,除患急性病外,其在当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将一概不予报销。

  转至5家广州医院可直接用中山社保卡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中山不少市民都会转往广州等外地条件较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因此从中山医院转往异地医院如何办理医保也是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如需转往异地医院,应向转入的市外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及出入院处出示转诊证明,并告知主管医生如实填写身份核查情况。参保人如果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但超过6个月仍未住院的,应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每次市外转诊手续只能住院一次,门诊就医时间不超过60天。参保人遵医嘱复诊的,应到原市内转出医院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办理转院的,办理转院前的医疗费用自理。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市外非营利性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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