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州市体育学校,体育事业维护队相关人士刚好不在。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维护队的相关人士。这位人士解释说,张女士丈夫早前辞职,因而本应由单位交的社保资金也需个人自行承担,他们只是帮其代缴社保和医保费。补交2010年和2011年的社保是因为社保中心要求这两年绩效工资这块对应也要缴纳社保,因而单位帮其垫付补交,加上今年初以来代垫的社保、医保费,代垫资金共1.2万元。这笔资金需由个人返还给单位。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丈夫缴交社保的标准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3%缴交社保资金,其中个人支付8%,单位支付25%。因其没有正式单位,因而本应由单位支付的25%部分,平时也是其自行支付。据了解,被保险人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存储的养老金本息余额,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陈主任解释说,按规定张女士丈夫去世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余额,即个人支付的8%部分。因而虽然自行缴纳了几万元社保,却只能退回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1.5万余元。另外,今年以来社保等仍应继续缴纳。(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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