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1年我市相关数据为例,2011年我市社康中心次均费用49.2元,其中药品费用27.8元,诊疗费用21.4元,药品费用约占门诊医疗费用的60%,按药品平均加成15%计算,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占门诊总费用的9%(60%×15%,约为4.17元),而统筹基金的补贴为门诊总费用的30%(约为14.8元)。
参保人医保待遇未降低
采访中记者获悉,为配合改革,市社保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绑定社康所支付的门诊统筹资金的标准,由6元提高至8元,增幅为33.3%,也完全弥补了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医疗机构收入的减少,保障参保人的待遇不受影响。对此,取消药品加成和统一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没有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略有提高。(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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