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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员生育该如何登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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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6月份起,凡参加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近日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台了《居民医保生育指南》,指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该如何登记、报销费用。
  (2)分娩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费用结算流程:分娩发生相关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4、居民生育有哪些待遇?

  (1)产前检查。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0%,基金最高支付300元。

  (2)住院分娩。同居民住院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900元65%二级500元70%一级300元75%

  5、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办理长期住外手续后,在异地分娩以及因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零星报销。报销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及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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