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10年,无年费,外国人也能申领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了发放社会保障卡的速度,预计年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卡”的目标。7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制定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社保卡的申领、发放、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省内转移只需信息重置
社保卡省内转移是持卡人关心的话题之一。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市转移不需要换发社保卡,只需要办理信息重置手续。办理时持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后方可使用,卡的金融信息不变。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尚未领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急需使用,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卡有效期为3个月,在领取社保卡或临时卡使用期满后,需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社保卡首次申领免费,无年费
“社保卡有效期为10年,免收年费。”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凡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均要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实行免费。社保卡在芯片或磁条损坏、有效期届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下,可申请补卡。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并规定缴纳补卡费用。
其中,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由经办机构负责进行社保卡的申请。年龄不满16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月31日)人员申领社保卡,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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