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则是,维持现行政策不变,但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至于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这样的话,非深户可以个人缴费不超过6个月,再加上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起来最少有10个月,只要非深户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连续参保年限就不会中断。
方案二获得了绝大多数市民代表的支持。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提出,能不能设置补缴呢?可能参保人会因为种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参保,但连续参保年限清零,医保待遇“损失”很大,如果可以让参保人补缴,这样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代表意见
市人大代表郑学定: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应该是多少年,深圳去对比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没有意义,因为各地情况不同,决定社保基础也不同,并不具有可比性。建议社保局请专业精算师,清清楚楚地算一笔账,我们到底应该缴多少年。
社保机构应该有告知的义务,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目前社保局只对深户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发短信通知,应扩大告知的群体或者方式。
市民代表郑小姐:
我在深圳工作了9年,只能参加农民工医保,就算缴费25年,也没有个人账户,转保回老家也只能转医保年限。目前是规定由单位来决定员工参加哪种保险,能不能让我们员工自己选择参加农民工医保,或者住院医保或者综合医保呢?
市民代表蒋先生:
我现在30岁不到,找工作还很容易,社保也还缴得起。但是40多岁后找工作就很难了,不是深户只要没工作就没法继续缴社保,此前缴了那么多年的社保怎么办?
市民代表王先生:
我去年刚刚通过积分入户取得深圳户口。从一名打工者到现在创业初期,我的感受是,对于非深户失业人员,3个月内续缴社保真的是很难的。虽然说从明年开始非深户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失业了就由失业救济金来缴社保,但这牵涉到好几个部门要提供证明,个人感觉操作起来应该不容易。如果可以补缴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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