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或可个缴不超过6个月
对于“缴费中断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市民尤其是非户籍参保人的意见非常大。根据我市目前的社保规定,只有户籍参保人才可以参加个人缴费,而非深户人员必须通过单位参加社保。然而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在换工作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没办法在3个月内找到新工作,这样也就没办法把社保续缴上。
对此,社保局同样提出2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上一次研讨会中曾提到的,连续展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超过5年的宽限期不变;超过6年的参保人,延长宽限期,其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连续参保6年以上人员在深圳较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其中同时参加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的待遇不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中断连续参保待遇影响较大。对这部分人延长宽限期体现对长期连续参保的奖励。”社保局解释。
方案二则是,维持现行政策不变,但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至于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这样的话,非深户可以个人缴费不超过6个月,再加上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起来最少有10个月,只要非深户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连续参保年限就不会中断。
方案二获得了绝大多数市民代表的支持。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提出,能不能设置补缴呢?可能参保人会因为种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参保,但连续参保年限清零,医保待遇“损失”很大,如果可以让参保人补缴,这样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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