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提出的《关于统一我市公职人员待遇的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赞同,并称我市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了许多工作,对目前部分基层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
人大代表建议统一公职人员待遇
杨剑昌在《建议》中称,“目前,我市各区教育、科研、文化、医疗、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待遇各不相同,其中,龙岗、宝安两区的公职人员收入比市属要高一半.……津贴补贴的不统一,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破坏按劳分配原则,也使制度内以薪养廉成为不可能。”
部分单位乱发津贴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称,从2002年7月1日起,市直机关统一实行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对各单位原有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要求市直机关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严禁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擅自扩大津贴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提高标准。同时,在全国率先将市直机关工资纳入工资统发由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实现“阳光工资”。
深圳于2008年印发《深圳市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在2003年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上,市直机关、各区及街道统一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并分步实施同城同待遇,实现了本市不同级次机关同职务层次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大体相同,即“同城同待遇”。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也在逐步规范之中。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少数单位收入过高问题,我市将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统筹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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