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局针对广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邀请市民和专家再次召开研讨会,就“最低累计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进行商讨。备受关注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过渡期或将延长,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连续参保“清零”规定也或将“放宽”。
焦点一:最低缴费年限
对于修订稿中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到25年,过渡期为5年”的规定,市社保局在重新收集了市民网友的意见后,提出了2个新的修改方案。
方案一是将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
方案的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社保局解释,深圳医保制度从1992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而内地城市一般从1998年实施医保制度,到2013年达15年时间。因此,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更利于过渡,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受影响人群缩小。
方案二是所有的人员在退休后都不再缴费,但不同的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社保局表示,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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