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日对外发布,2012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对于广州市医保基金出现的缺口问题,主要责任仍将由政府承担。
由于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出现了缺口,为实现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广州市人社局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医保筹资标准的征求意见引发了社会热议,参保压力的增大导致群众对医保政策提出了许多疑问。对此,广州市人社局4日就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进展及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和回应。
据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实施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充分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问题,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每年缴费标准分别维持在80元、500元、480元,但财政资助标准已调高了2次,目前分别为200元、500元和200元,财政资助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提高到2010年的61%。
随着国家、省陆续出台调高医保待遇标准的刚性政策,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而参保缴费人数则远未达到预期,虽然医保部门已通过积极扩面及调高财政资助标准等方式努力解决,但自2009年度起广州市医保基金仍出现缺口。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目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2012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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