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申请使用医疗和生育保险风险金的,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
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从2012年度开始提取。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将监督检查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各预算单位通报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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