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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新规现征意见四类人可异地医保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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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参保人在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亲属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征求意见

  据了解,《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有效期届满,因此,广州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等,拟定了《办法》,并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24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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