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钱用完了怎么补?
本报讯(记者张传宝)3月31日前,我市所有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须选定定点单位。对此,市民比较关注,昨日本报开通医保一线通85608110热线,市民纷纷致电咨询有关的具体事宜以及在选定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昨日一上班,晚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但其中一些问题问的不清,医保工作人员无法有针对性的回答。提醒市民拨打晚报医保热线85608110咨询时,主要针对本次医保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提问。
昨日下午3时,晚报的接线人员整理完毕问题,记者将问题转交给医保人员作答。下午3时以后咨询的问题,将连同今日咨询的问题在次日的版面作答。
●回复
A缴费问题
李先生:只缴大病住院(108元)是否可行?老伴退休了医保已缴了6年,剩下4年还缴不缴?
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以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108元)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实际缴费10年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B退休职工
叶女士:我是一名退休职工,调整后,该单位交的那部分是不是正常缴?
答:符合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费。
郭女士:退休医保已缴9年,按照原来缴费年限还差6年,现在规定10年。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参保的,由个人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合计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其用人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个人缴费参保的由个人申请),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职工阚先生:门诊看病过了门槛(比如1500元),但为什么看不见补助?
答:一个统筹年度内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可以享受补助。
蒋先生:退休人员定点医院怎么办?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