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放2011年基本医保住院二次补助款
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将自2012年1月16日起,发放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助款项,符合条件的5548人,共计补助资金达3685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分别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限额为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限额为4万元。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职工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4970人,补助款合计3287.28万元,居民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578人,补助款合计397.8万元。2011年度,南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人数分别达到21.55万人次和4.11万人次。
补助款根据人员分类,按这些方式拨付:
(一)职工医保方面
1、拨付至银行账户:(1)已领取《南京市民卡》的参保人员,补助资金直接支付至本人的《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的银行网点领取补助资金;未开通《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银行的网点柜面开通银行账户功能;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助资金汇入其南京银行社保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银行”社保缴费卡(即南京银行“梅花卡”)至南京银行各网点领取补助资金。
2、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的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和身故人员补助款汇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工作:
3、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且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且无《南京市民卡》的终止保险人员、暂时中止保险人员,以及身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至南京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居民医保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