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报销额度不变财政承担"缺口"
由于近年来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广州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个人部分将大幅提高50%~108%。上月底,广州市人社局就《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征集多方意见后,本次“涨价”将暂缓执行,今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就医报销额度不变。
缴费标准及报销额度不变
昨天虽然是周六,但市人社局仍紧急召集广州多家新闻媒体举行新闻通气会。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郑玉华就本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的说明。按照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从80元、480元、500元提高到120元、1000元、1000元,涨幅高达50%~108%,不少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认为此缴费标准难以接受。
对此,郑玉华表示,关于新政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的标准问题,原本计划从下月开始的2012年居民医保新年度执行的“新政”暂缓实行,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就医报销额度不变。“市人社局对近期收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测算后,力求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案,需上报广州市政府审核、获得批准后才能推行。”
“缺口”由财政承担
本次居民医保的调整初衷,正是由于近年来居民医保的缴费人数逐年下降,从2010年起出现收不抵支,截至2010年的年度结算缺口已达1.3亿元,而根据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最新数据,截至去年这一缺口达到了2.8亿元,亟需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加以解决。
对此,有不少市民认为,医保基金的历年亏损应由政府财政补助,为何需要转嫁至参保人身上呢?对此郑玉华表示,2008年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前,是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及广州市应参保人群的规模进行大量的测算后确定的,实践证明也是符合当时的实际,当年的基金收支实现了略有节余,节余资金4467万元。但随着国家、省陆续出台调高医保待遇标准的刚性政策,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而参保缴费人数则远未达预期。
“考虑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没有直接收入来源,居民医保的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由财政全额补助。广州实施居民医保制度来,充分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问题,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每年缴费标准分别维持在80元、500元、480元,但财政资助标准已调高了2次,目前分别为200元、500元和200元,财政资助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提高到2010年的61%。
特别提醒
参保后次月才能享受待遇
“病时才参保”不划算
根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居民医保的登记人数约为250万人,但实际缴费的人数仅138万,参保缴费规模远远小于预期。“有不少市民抱着‘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的心态,成为居民医保参保规模缩小的一个原因。”对此,市医保局综合处处长潘惠娟指出,其实这样参保“更不划算”。“我们遇到过不少市民,往往是住院后发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才想起缴纳居民医保费用以便享受报销待遇,居民医保是参保后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因此这时才来参保,已经无法为已经发生的巨额费用报销。”
对此,郑玉华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居民参保人必须履行了缴费义务后方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只办理了参保登记而不缴费是不能享受待遇的。因此,目前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尚未缴费的市民尽快到缴费银行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已办理银行自动划扣的要检查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需现金缴费的可于8月8日后到缴费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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