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也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助240元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同时按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参保人
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全体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且多年来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形成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深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国最高。
根据2010年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保(含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2011年深圳市社平工资的标准计算为33.08万元。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时参加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了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水平。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也达到了76%。
在门诊待遇方面,深圳实现了门诊统筹。无个人账户的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建立了普通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参保人通过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获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综合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1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的支付80%。同时,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现在可供“全家使用”,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支付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医保优惠政策引导“小病进社区”
深圳作为我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引导参保人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特别是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在参保人、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先试行。所有定点医院将现行药品加成政策,按药品入库价顺加15%,转变成门诊新增诊金和住院床日诊查费,按人次和床日数收,以切断药品价格与医院收入的利益链条。
在2008年3月,我市就出台了引导综合医保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医的医保优惠举措,综合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产生的医保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与在医院就医相比,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购买相同的医保药品时个人可少支出30%的费用。多年来,通过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圳市越来越多的医保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与2004年相比,2011年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就医的比例从9.54%增至34.25%,在一级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比例从22.16%增至54.49%,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比例从41.88%降至14.20%。“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性就医格局已初步呈现。
我市把国家、广东省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比例高。综合医保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保药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且在社康个人账户只需支付70%,其余30%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门诊药费中,甲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60%;住院发生的医保药品费用,非退休人员90%(退休人员95%)由统筹基金支付。2010年12月底,深圳市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先实行基本药品零加成。将基本药物的配备要求写入医保协议书,并给予考评。
社保卡“漫游”四地就医实时结算
我市市民几乎人手一张社保卡。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社会保障卡1300多万张。我市参保人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记账,其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直接结算资金占参保人医保支付资金的99.88%。
目前深圳市社会办的医院基本上都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共有1467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72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69家;医保定点医院有139家,其中公立医院91家,社会办医院48家,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城市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就医购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