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深圳医保断交账户清零南京断交重新计年限
近日,深圳市调整医保政策迎来了巨大的争议,成为了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累计缴费年限由15年提升至25年”和“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消息一出,南京网友对南京市医保的缴纳政策也极为关注,龙虎网生活频道记者今天专门就此进行了采访。
南京医保:断缴三个月年限重计已有金额不受影响
深圳市社保局已出面解释了这些问题。该局表示,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误读。所谓“清零”,其实指的是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一旦重新计算,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但这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只要累计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也不会影响医保账户里已有的金额。而对于累计缴费年限由15年提升至25年,该局的说法是为了保证该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并且向全国大部分地区缴费年限靠拢。
那么,南京市的医保缴费年限和缴费中断政策是怎样的呢?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的工作人员向龙虎网生活频道的记者做了解释。南京市医保如果中断缴费三个月,和深圳一样,如再交费,那缴费年限将会重新计算,账户里已有金额不会受到影响。
缴费年限:男满30女满25年年限越长支付越高
不过,南京和深圳的缴费年限政策不一样。南京市要求的医保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根据2008年颁布的《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在职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的,应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而且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职职工退休前最后一年不能断交医保费。
对于南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要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第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不足缴费年限规定的,按照和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补足所差年份的医保费,不过这由个人承担。补缴部分也不补划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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