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医疗保险?
既然基本医疗保险是这么的重要,基本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呢?手续复杂吗?
1、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根据缴纳情况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大多数人的情况,医疗保险登记由单位办理,与您个人无关,单位按月从您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就是了;另外一种是个人到存档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缴纳,由个人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按月或者办理机构规定、约定的方式缴纳费用。
当然了,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资料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北京地区为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手续大致是这样的: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3)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4)基金收缴。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从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5)个人账户。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以上是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大致程序,您只要大致了解一下就行了,因为具体的程序是不要您办理的,只要了解后按照要求签字就行了。
2、什么是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家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帐户。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有下面几部分来源:1、单位按月缴纳比例中的一部分;2、个人按月缴费比例部分;3、帐户存储额的利息;4、单位延迟缴纳的滞纳金、财政补贴等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
个人帐户其实相当于自己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一样,以上四部分的来源会每个月注入其中,参保人本人及其家人持有个人账户,可以在帐户余额范围内自由支取,主要是解决个人小额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如参保人本人及家人的门诊费用、部分住院费用、指定要点购买的医保药品费用等,完全由个人全权支配。
关于个人账户的形式问题,各地有所不同,但大都是以医疗存折或IC卡的形式出现,单位办好会交到职工手中。如在河北省,采用的是IC卡形式,您可以持卡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或者支付门诊费用。在北京地区,采用的是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一般称为医疗红本,与医疗蓝本相对应),医疗存折像一般银行存折一样可以随时提取现金,现金的用途可以自由支配,突破了只能买药或者医疗消费的限制,且医疗存折中的存款是不收利息税的。
3、退休人员还用建立个人帐户吗?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之中,其中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退休前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注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
总之,无论如何退休人员是不用自己承担每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当然在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退休人员的退休单位破产或者不能继续经营,造成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问题。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当先偿付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也就是说,企业在破产后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已经提取,社会保障部门就应当依法报销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4、医疗保险卡或手册遗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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