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参保职工外地生孩子也享生育险
“今年慢性病检诊什么时候开始?”“我的医保卡半止付,怎样解除这个状态?”“我参加了生育保险,爱人不在大连生孩子,费用能回大连报销吗?”……在大连民意网上,医保一直是市民关注话题。昨日,就市民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住院个人负担超5000元享补助
单位在职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超5000元,怎样申请补助?这5000元怎样计算?
答:按照《关于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的规定,年度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若结算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职职工需单位出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在每月25日前来医保中心办理。若结算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则此项补助无需额外办理。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结算系统会自动累计您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额,当累计超出5000元时,超出部分将自动按比例计算补助额,生成的补助额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
医保卡半止付需办手续解除
我的医保在换工作期间中断过两个月,6月份就已经补缴了,现在在单位正常缴费,但是医保卡还是半止付,可以解除这个状态吗?
答:经了解,您从2011年4月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其间于2012年3月至5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缴费的次月起,系统自动进行半止付封锁。您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补缴,但没有办理解除封锁手续,导致该账户半止付封锁一直存在。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即可办理解除封锁手续。
外地户籍两种方式补缴医保费
我自2010年8月份开始在大连缴五险,但在2011年3月份离职,直到2012年4月份又在大连重新开缴五险。断档期间无任何操作,我是外省户口,我医保状态现是半止付状态,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补缴?
答:您于2010年8月开始在大连工作参保,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断缴医疗保险。按照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您需要将断缴的医疗保险补齐后才能享受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您是外地户籍,补缴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可以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补费,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该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中心;另一种补费方式是您持身份证原件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部窗口打印《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费申请表》,凭表到大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补缴即可。
参保者外地生孩子也享生育保险
我和我爱人都参加大连市生育保险,户口也都在大连市,但父母家不在辽宁省,为了方便坐月子,如果我爱人在我家那边生产,费用能回大连来报销吗?
答:如果您夫妻双方都在大连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不在大连生产也可以享受到生育待遇,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五个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有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每月1日-20日(节假日休息不顺延)即可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待遇支付,应在本年度内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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