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宁波农民医保全面推开的一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同步推进农民大病统筹、贫困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大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2005年,我市九成多农民享受“农村医保”,筹资水平和补偿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2006年,“免费体检”开始起步,当年推出的是市级统筹范围医疗保险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经费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从那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2009年“免费体检”覆盖到全市居民参保人员。
2007年,宁波全民医保工程启动,医保大门向城镇居民敞开!
那一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近60万城镇居民纳入了医保覆盖范围。先行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的对象为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当年市区8.7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2008年,是值得载入宁波史册的一年——宁波走进全民医保时代!从1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医保”覆盖到老年居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同年9月1日又覆盖到了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一、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男60周岁(含)、女50周岁(含)以上,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二、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三、市区非农户籍人口中,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四、市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
那一年,宁波全民医保还覆盖到全体外来务工者,我们推出了“外来工社保套餐”,外来务工者个人不缴费,就可以参加大病保险,当年有40万人受益。
2009年,是“医保”新政迭出的一年,首先要称道的是,我们宁波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了市区城镇居民(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双统筹。
记者认为,2009年宁波医保令人惊喜的事还有两件:一、沪甬、杭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启动,已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沪、杭两地的宁波市区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当地报销医疗费;二、医疗费综合减负措施出台,这项措施规定,参保人员每一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其个人自负、承担累计超过4000元(2010年起降低到3000元)以上至2万元的,由大病救助金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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