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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医疗个人账户金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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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卡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用不完怎么办?可以继承吗?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卡医疗个人账户金可以提现吗?

  社保卡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用不完怎么办?可以继承吗?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卡医疗个人账户金可以提现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

  医保个人账户金可继承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用人单位及参保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主要用于门诊购药和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为参保人员年老、体弱、多病时积累医疗基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划入标准照顾老年人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个人账户按以下标准划入:在职职工以35周岁、45周岁为分界线,按本人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分三种比例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龄的一定系数划入。具体如下: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年龄×1.5。

  相比原计算办法,新办法计算公式简便,参保人员容易理解和接受;新办法与年龄、在职缴费工资挂钩,在参保人员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

  四类人员不计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在职职工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退休人员每月初由系统自动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每月初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上月应发的医疗个人账户金发送至银行,由银行分发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存折中,其中,IC卡模式管理个人账户的及邮政模式发放个人账户的,由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模式按时计发。

  有四类人员不计发医疗个人账户金:一是按4.5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特困企业的在职职工,二是没有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人员,三是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前、单位没有及时缴费的退休人员,四是各县市区特殊政策不享受医疗个人账户金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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